鵬城清風
投訴舉報
一、舉報平臺受理范圍
1.對實驗室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人事、財務、資產管理、資源分配、采購、招投標、基建工程、科研經費、招生錄取、科研誠信等領域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。
2.對實驗室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及“四風”問題的舉報。
3.其它違反黨內法規、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驗室規章制度的行為。
二、誣告陷害責任
舉報人應對所舉報問題的真實性負責。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他人的,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、干擾實驗室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依據有關規定,誣告陷害他人的,可能承擔黨紀責任、政紀責任、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。
三、填寫注意事項
1.提倡、鼓勵實名舉報,紀檢監察部門將優先辦理、優先處置。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部門名稱,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,屬于實名舉報。
2.實名舉報的,紀檢監察部門將對舉報人及舉報相關信息嚴格保密,并向舉報人反饋舉報問題的查處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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